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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由青島市農業農村局、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、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青島市財政局、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聯合出臺了《青島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方案(2024-2026年)》,其中政策森林保險有一些內容進行了調整: 一是投保主體的變化。原來的參保對象為市園林和林業局,調整后,參保對象范圍為各區(市)林業主管部門,也可為林農、林企和林業單位。二是保險責任的變化。過去保險責任單一,主要是由于火災引起的。目前方案又增加了新的責任內容。在保險期間內,由于火災、澇災、洪災、泥石流災、風災、雨(雪)凇災、旱災、病蟲害等自然災害造成保險林木流失、被掩埋、主干折斷、倒伏或者死亡,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。不得設置絕對免賠額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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